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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达达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被罚款2.45 万元
发布日期:2024-09-02 10:41    点击次数:158

(原标题:大庆达达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被罚款2.45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大庆达达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且未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被大庆市红岗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罚。

据公告内容,大庆市红岗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张旭、张文举依法对大庆达达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消防监督员填写了〔2024〕第 0081 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下发了庆红消限字〔2024〕第 0020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之后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的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消除,消防监督员当场填写了〔2024〕第 1031 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大庆达达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给予大庆达达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万4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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